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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们的意外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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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提麦·雅琦
2008-09-15 1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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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们的意外惊喜
[ALIGN=left][SIZE=5][B]2006-12-23 [/B][/SIZE][/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相信今天看了中央四频道这则新闻的小偷们,一定欣喜若狂,因为这绝对是他们的意外收获。事情的经过是:江苏省苏州市市民李文发,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正在被四个小偷盗窃时,勇敢地冲上前去抓捕小偷,可是小偷依仗人多势众,哪里肯束手就擒,于是撒腿就跑。李文发气愤不过,随后就追,于是就发生了李文发与小偷打斗经过。好汉难敌四手,李文发的头被小偷打破,住院缝了7针。然而,当他出院后,等待他的不是鲜花和掌声,而是法院的传票。[/ALIGN][ALIGN=left] 原来,在与小偷搏斗中,李文发不畏强敌,奋勇作战,竟然将其中一个叫林子雷的小偷的脾脏严重打伤,那林子雷花了五万多元钱医治,虽然丟了肾脏,终于保住了小命。出院后,林子雷一纸诉状,将李文发告上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判处李文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林子雷医药费25000元。此案到此告一段落。[/ALIGN][ALIGN=left] 此事自然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小偷打赢了官司,是司法的公正还是对司法的亵渎?众说纷纭。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李文发在小偷被吓跑后,不应该再实施打击,造成小偷意外伤害。(这一条颇容易让人理解为,以后只要将小偷赶跑,就不要追赶抓捕了。可是,那不等于故意养患,纵容丑恶吗?再说,会有小偷束手就擒的吗?)也有许多法律专家认为,这样的判决,会无形中助长小偷们的不法气焰。同时认为,小偷偷东西,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拒绝抓捕而逃跑,便构成了抢劫罪,李文发的行为是正当的防卫,构不成过失伤害罪。[/ALIGN][ALIGN=left] 不论大家怎么样说,法院是最终的裁定者。我个人以为,无论判决是否公正,对小偷们来说,无疑是个意外的惊喜。因为今后他们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警察抓小偷”这句话早已成为老百姓讽刺公安人员的一句笑话。但是我的一位公安朋友说:“我们有什么办法,小偷行窃数额不到判刑标准时,只能是拘留几天就放。”我想,这也许是抓了放,放了抓游戏不断继续的源头。当法不能惩恶的时候,形同虚设。执法不严,判决不公,更会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值得深思![/ALIGN]
晨风暮雨感谢您的参与
若冰
2008-10-09 1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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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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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琦,法理和情理有时候不一样,一来小偷也有人权,二来人们在维权的时候也有个度,就是正当性与必要性的问题。
欢迎大家光临本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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