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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不服教育部门处理决定的诉讼法院应受理
   法制日报杭州11月23日电 记者邓克珠 王斗斗 对于因教育管理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先行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解决;对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是记者从今天结束的全国法
院立案审判实务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在教育纠纷类型上,涉及教育合同、教育管理、教育权公平问题;在受案范围上,涉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说,鉴于我国教育行政申诉、仲裁制度与诉讼制度缺乏有机衔接,相关司法救济需逐步完善的客观情况,司法应把握好介入的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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