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论坛
排行榜
最新帖子
管理团队
应用
风格
搜索
晨风暮雨
心无涯
社会大视野
世间万象
查看帖子
主题:
大学生实习期间摔伤 实习单位叫苦不迭
回复:
2
帖
上篇
返回版面
下篇
发表新主题
发起投票
回复此主题
1
复制本帖地址
ruobing
2006-12-14 22:09:52
阅读:2091次
回复
只看此人
楼主
门派
职务
总版主
声望
+34
魅力
27
金币
4626
经验
35154
文章
1354
注册
2004-06-29
LeadBBS空间出售
大学生实习期间摔伤 实习单位叫苦不迭
大学生实习期间摔伤 实习单位叫苦不迭
业接收实习生不可忽视实习协议
根据《校企教学安排意向书》,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条件的实习场所,并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老师。因
此,在实习学生摔伤事故问题上,实习单位华神制药公司被判承担共同责任。
本报记者 陈晓芳
11月末的这几天,杨光(化名)的代理律师正忙着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从10月终审判决到现在过去了一个月,杨光所在的学校和实习公司迟迟未支付近28万元的赔偿。
杨光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2004年9月,她和另外15名同学被安排到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华神制药公司)进行毕业实习。10月27日,杨光等3名同学被工作人员临时安排到公司喷雾车间房顶协助清洗烟筒。在通过三楼与四楼楼顶搭的木板时,杨光因双脚踩踏到无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不慎从四层楼顶上摔下,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法院判决:校企共担责
2005年12月,杨光将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实习单位———华神制药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5万余元,并承担继续治疗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杨光在学习期间被北京中医药大学派遣到华神制药公司实习,因公司为学生提供实习的车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致使杨光踩到没有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摔下受伤,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华神制药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已届成人年龄的杨光在比较高的地点工作,未能充分注意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疏忽大意而受伤,对此本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向杨光赔偿近28万元。
北京中医药大学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学校认为,根据与学生本人签订的《实习安全协议书》,在实习前,学校已就实习安全事宜对学生进行了培训。并且根据与华神制药公司签订的《校企教学安排意向书》,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条件的实习场所,并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老师。因此,在杨光摔伤事故问题上,应由华神制药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终审法院认为,学生实习场所本身就是学校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教学设施。对提供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场所,北京中医药大学未尽安全管理之责,应与华神制药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方:共同责任分配不清
“我们准备提起申诉,并争取人大代表的签名。”北京中医药大学代理律师罗占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十分坚决,“这个共同连带责任的判决不光对我们北京中医药大学不公平,还很可能对全国其他派遣学生进行实习的高校产生不利影响。”
据他称,在一审开庭之前,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华神制药公司专门召开了会议,最终一致同意依法对杨光承担赔偿责任。
会后,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又将代理律师叫到办公室,明确指出:在一审时北京中医药大学不要提出责任应由谁承担,而是由法院来确定二被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若在法庭上表明态度,让华神制药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对方以后就不会再接收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实习学生,其它的实习单位也可能出现拒绝接收实习生的情况。
当时北京中医药大学认为己方至多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但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罗律师认为这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不公平”。于是改变了最初不愿得罪实习单位的想法,在提起上诉时索性明确提出北京中医药大学不应承担责任。
“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我们的上诉,让我们和公司共同承担28万元的赔偿。到底各方赔偿多少?法院把这个皮球又踢回给了我们两方。这样的判决没有分清责任,我们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应受伤学生的要求完全支付赔偿金后,再打官司让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难道还得重新打一轮官司?”
实习公司:后悔当初未细看实习协议
华神制药公司的李先生是在《校企教学安排意向书》上签字的公司联系人之一。提及这件事时他说:“我们老总现在非常后悔。当初没细看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校企教学安排意向书》,就稀里糊涂地签了。人家在庭上拿合同说事,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据李先生回忆,当初公司也是第一次接收学生实习。未收取任何实习费用,还免费提供食宿。开始只接收了几个,后来北京中医药大学反复给做工作,公司老总心一软,就答应多接收一些。于是一共要了15名学生。但人多岗位少,一些学生也基本没什么事情做。如果都有相应的岗位,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了。
“出事那天,我们公司师傅本来是叫一男生跟着上房顶的。杨光当时没什么事情做,就跟着上去了。两名同学已安全走过楼间彩钢板下到喷雾车间楼顶,杨光跟在后面。但她偏离了彩钢板,而是双脚往阳光板跳了过去,结果从阳光板上坠下。”
李先生承认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未支付赔偿金。“法院也没说双方各承担多少,那按一般的理解,应该就是各担一半吧。”
“那以后你们还愿意招实习生吗?”
李先生想了想:“应该会招吧,但有了这次教训,下次肯定得非常认真仔细地和对方签合同了。”
通过律师反复劝说,杨光的母亲终于同意和记者通电话。这位母亲告诉记者,就在打这个电话前,孩子哭了半天。对于两年前那场事故,这个仅22岁的女孩不愿去回忆。现在她正处于恢复期,能在旁人的扶助下缓缓地下地走路。
近几年,在高校扩招、就业难的大背景下,大学生找工作的程序被一再提前,实习的目的从过去的专业实践转而直接指向了就业。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你没有工作经验,对不起,我们不能要你”。在找工作的日子中,最经常听到的可能就是这句话。于是学校也尽量想方设法为更多的学生争取实习的机会。
但如何协调好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三方的关系,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值得各方认真思考。一位高校校长曾说过,扎实安排好学生的实习,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即使是在实习阶段,学校也在收着学生的学费。
欢迎大家光临本论坛!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4.gif[/img]
queen
2006-12-18 14:03:53
引用
只看此人
2
楼
魅力
4
金币
138
经验
695
文章
49
注册
2006-09-30
LeadBBS官方论坛
还是关注一下我们学校的实习生吧,
上个月我们刚实习回来。实习队里有一个实习老师与学生发生冲突,(初中学生不好管是众所周知的)差点就要动手打人。幸亏我认识学生找来的那个社会二流子(我的小学同学)。好说歹说才不了了之。实习学校也无动于衷。还把责任推在我们实习生身上。后来得知是学生上课玩火,老师前去阻止,还被怒骂是不是找打。我们都没有办法,因为带队老师不和我们在一起。要不是我认识那个二流子,我的这个同学恐怕现在还在医院里。我们的安全谁来负责??????
从枝头上摘下我无言的问候,如悄悄兑现一个不经意的诺言。
尘
2007-01-01 10:23:06
引用
只看此人
3
楼
职务
论坛版主
声望
+9
魅力
21
金币
639
经验
7110
文章
191
注册
2004-04-30
还是给自己买份保险吧,这个比较实在!
心若无尘
一花一世界
一鸟一天堂
发表新主题
发起投票
回复此主题
1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用户
*帖子名称
内容(最大97K)
解析UBB代码
恢复上次发帖
当前保存
(无)
其它选项
显示签名
锁定帖子
回复短消息通知
Alt+S快速提交
Copyright
©
2003-2025 晨风暮雨 -
清空COOKIE
-
手机版
-
RSS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自心无涯论坛:http://www.ruobing.site/bbs
Powered by
LeadBBS 9.2
.
Page created in 0.3281 seconds with 8 querie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