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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校园交通安全亟需法律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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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尘
2007-06-05 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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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校园交通安全亟需法律管起来
[ALIGN=CENTER]学校只能管理无权执法 交警无法律依据不能“进门”执法
校园交通安全亟需法律管起来
法制日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实习生 刘白露[/ALIGN]
不久前,徐先生将车停在北京大学未名湖畔,随后被该校保卫部贴了“告知单”,“告知”其因在校园内违章停车,尽快到学校保卫部门“接受处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徐先生这样在高校校园停车被贴“条”的车主并不在少数,这也曾一度引发大家对高校“交通执法权”的质疑。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这些质疑声背后,是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空白和高校保卫部门的无奈。
贴“告知单”没有越权
对于徐先生车上的这张“条”,北京大学保卫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贴的只是“告知单”,作用在于提醒驾车人违反了校内停车规定,并不会像交管执法部门那样实施处罚。作为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贴“告知单”是正当履行管理职能的做法之一,并非越权行使了所谓的“执法权”。
据了解,北大校区面积较大,每日的社会车辆流量很大,机动车乱停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学校对违章车辆贴“条”给予警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事实上,被贴“条”车辆的车主只有少数会主动到保卫部门接受“处理”,而保卫部门所谓的“处理”,由于没有法律的授权,也只是以口头提醒和教育为主。
清华大学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该校保卫处处长梁永明坦陈:“在保卫处的七项职能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最为头疼。”据梁永明介绍,随着北京市整体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加,高校校园内部的机动车数量也越来越多,而机动车增加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流混行的高校校园内就显得更为突出。
记者在清华大学校内看到,尽管是非上下课的高峰时段,学校内仍是人流如梭,穿行不息的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擦身而过,遇道路较窄或车辆较多时,行人还时不时要停下脚步,紧靠路边,给机动车让路。
梁永明说:“在这样的条件下,交通隐患是最大的问题。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我国仍没有任何法律对校园交通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校园交通执法主体不明晰,交管部门也因此无法进校门执法,使校园变成了交通执法的盲区。”
校园完善管理仍存执法尴尬
因为法律的缺位使得校园变成了执法盲区,但决不能让其再成为管理的盲区。对此,梁永明强调,作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必须采取一切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尽可能地保证校园交通安全和畅通。
为此,清华大学开设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课。交通安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上课、生活的核心区域设置禁行区和禁停区,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利用减速带最大限度降低车速;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劝导、告知等。同时,清华大学校内的主干道上均已画上了与公共道路相同的标线,较宽的道路两旁已建有专门的人行道;随处可见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减速带设置得也相当密集。
此外,在北京大学已经实行了行人、机动车分校门进出,降低人车混行带来的交通隐患。更有35所北京高校采用停车收费的制度限制校园通行、停放机动车的数量,其中30所高校为计时收费,并且有些高校还将专业的停车管理公司引入校内,协助保卫部门共同进行管理。
但是,尽管学校已经尽最大努力完善了管理措施,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执法权力,因此校园交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觉遵守,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北大贴条”事件的尴尬局面就仍难以避免。
法律无明文规定交警难“进门”执法
惟一拥有交通执法权的公安交管部门在校园交通管理的问题上,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实是难以有所作为。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目前法律对学校、社区、单位等封闭区域内的道路管理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管部门对这些地域的交通问题概不介入,基本都是由学校、单位等内部主管部门自管自教。而在道交法颁布之后,对于学校、单位、社区等地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拨打“122”报警,交管部门还是会出警进行处理,但由于法律仍没有处理此区域内交通事故的具体标准,因此交警也只能参照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标准酌情予以处理。
除此之外,现在北京市每个交通支队都设有宣传民警,专门负责和管片内的学校、单位进行联系,帮助他们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如果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交管部门还将对校园的道路建设、标志标线设立、交通管理手段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并协助学校实施。
但对于交管部门是否有可能进校园内部执法的问题,交管部门回答,作为执法机关,交管部门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在法律对此问题仍无规定的前提下,交管部门不可能进入校园执法。此外,目前很多校园的道路都是自行建设,标志标线也都是自行设立,与公共道路还存在差异,如果交警进入校门执法,还将面临执法尺度如何确定的问题。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尽在已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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