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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天降”玻璃伤人十住户被判共赔
  法制日报讯 江西省南昌市民彭某好端端地走在路上,没想到突遭横祸,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伤左眼。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居民楼意外坠物砸伤行人赔偿案。10家住户因无法提供证据排除窗户玻璃坠落和人为抛掷的可能性,被法院判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5月22日16时,彭某路经南昌市东濠街46号时,被飞来的玻璃砸伤左眼,流血不止,经住院治疗52天,一切费用均由自己垫付。后经鉴定,彭某的损伤构成7级伤残。事发当时,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调查,然而却未发现足够的证据证明砸伤彭某的玻璃从何处而来,因此无法确认加害人。无奈之下,彭某将距事发地最近的南昌市东濠街46号1单元二至五楼的12家住户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九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特殊的民事侵权纠纷,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2家住户应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举证免责。庭审中,除了两户人家能证明事发时不在家中、窗户玻璃没有破损排除嫌疑外,另外10家住户未提供证据或证据明显不足,不能排除窗户玻璃坠落和人为抛掷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法院判决10家住户分担赔偿责任。

  李青 周胜明 胡振艺
 
 
 
尽在已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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