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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治酒后驾车应打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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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飞貂
2009-08-27 1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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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治酒后驾车应打组合拳
[ALIGN=center]蒋德 [/ALIGN]
最近,酒后驾车成为舆论焦点。在公众的关注中,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几乎成为一致的声音:有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酒驾车肇事者的;有要求修改刑法,把醉酒驾车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南京市还超越上位法,打算在地方法规中将醉酒驾车列入终生禁驾的。这些呼声和做法都基于一个理由:交通违法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
坦率地说,笔者对严刑峻法能否根除酒后驾车是持怀疑态度的。在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被一审判死刑后没几天,就发生了魏志刚酒后驾车撞死马芳芳案,以及张喜军无照醉酒驾车造成2死7伤案。这些事实证明,孙伟铭的死刑并没有吓住魏志刚、张喜军们。
同样,笔者对仅靠交警加大巡查力度就能查禁酒驾、醉驾也持怀疑态度(且不说他们能不能做到时时、处处的查禁)。因为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今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先后组织3次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在2月20日当天,就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但随后仍发生了上述诸多因酒后驾车引发的惨案。
历史的经验早已证明,对待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法律的制裁效果是有限的,否则就不会有“综合治理”的做法了。治理酒后驾车行为也一样,也应打组合拳。首先应加强关于文明驾车、文明行路的宣传,既然酒驾是与“酒文化”有关的陋习,用现代文明理念与之相对抗顺理成章。其次,不妨建立公务员酒后驾车的辞退制度。打到痛处的拳不一定太重,就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对公务员来说,将酒驾情况“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许比肇事后面临死刑更现实。当然,对那些自由择业的,尤其是如张明宝们的企业主,什么精神文明,什么抄告单位,甚至罚款都无所谓。但如果把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与车辆的保险费率挂钩,与银行的诚信挂钩,让他们贷款难、投保贵、生意难做,恐怕同样比让他们面临死刑更现实,也更重要。
因此,社会各界是不是也应该担起自己的责任?毕竟,没有齐抓共管,组合拳是打不出来的。所以,千万不要低估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治酒驾加强源头管理5条措施中,关于将酒后驾车行为与各种考核挂钩的“考虑”,以及对银行“将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的呼吁。这决不是无关痛痒的举措,更不是推卸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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