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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黄某的主张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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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bing
2005-02-24 2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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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黄某的主张合法吗?
律师同志:两年前张某与黄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将此房屋租给黄某居住,约定租期三年,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去年张某在黄某和我哥两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房屋买给我哥,并与他办理了新房产手续。两个月后在我哥打
算搬进去住时,黄某出来主张我哥与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请问黄某的主张合法吗?
某部战士何智
何智同志:
在我国,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大多数是属于生活资料的范围,公民可以出卖,也可以出租,国家均依法给予保护。但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卖房屋,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可见,张某将房屋租给黄某居住,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还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租赁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的买卖问题,《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也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担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黄某在三年的租赁期内,对张某一旦出卖租赁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张某在租赁期内未征求黄某意见的情况下,就将租赁房屋出卖给你哥的行为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尽管买卖的房屋已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新房产手续,也不能认定张某的行为合法,所以黄某的主张是合法的。
第二炮兵法律顾问处徐连跃
转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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