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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讨论]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
      虽然大赦天下贪官的做法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并使“政府”担上保护坏人的恶名,但是可以让我们放弃过去的腐败包袱,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

      何家弘

      在2007年最后一天的夜里,笔者做了一个莫名其妙得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的梦:我竟然当了官———一个虽然职位不高但是手中握有实权的官,而且成了贪官。平心而论,我不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我是受他人的影响而一步一步走上“贪官之路”的。于是,我的心灵一直处在痛苦折磨之中,既有恐惧,也有悔恨;既有彷徨,也有无奈。我也曾想到痛改前非,但是我却无法改写自己的过去。我也曾想到投案自首,但是我不敢面对那身败名裂和身陷囹圄的后果。我怨恨这关系纵横的社会环境,怨恨这名存实亡的法律制度……我知道,我身边有很多跟我一样的官员,其中既有比我职位低的官员,也有比我职位高的官员。我也知道,中国必须反腐败,不反腐败就会亡党亡国。但是,真要反腐败,我怎么办?“我们”怎么办?而且,这个“我们”还包括一些直接承担着反腐败职责的官员。看来,“我们”只好继续走“我们”的路,继续编织“我们”的关系网,千方百计不要让那反腐败之剑落到自己的脖子上。

      然而,就在2008年1月1日,我听到电视新闻里播出了一条令“我们”非常振奋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受贿的各级官员,条件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再不受贿;如果2008年1月1日以后再次受贿,则要同时追究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受贿罪行。同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独立而且垂直领导的反腐败调查机构,严格查处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腐败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另外,为了体现百姓与官员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决定特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老百姓的偷税漏税行为……我太高兴了,我又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中国社会又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我醒了,默默地望着窗帘的缝隙处透进来的一丝曙光。我知道,这只是一个梦,一个不可能成为现实的梦。然而,我的思绪却很久也无法脱离梦中的轨迹———

      官员腐败确实是一种令人痛恨的社会现象。但是在数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中,官员腐败几乎从未绝迹,尽管时猖时隐,有起有伏。当然,腐败与反腐败是对立伴生的事物,有腐败,就会有反腐败。纵观古今,横瞰中外,有人在前赴后继地走上腐败的道路,有人在不屈不挠地进行着反腐败的斗争。当世人刚刚为扫除一时腐败之后的清明世界而欢呼雀跃的时候,腐败却又如死灰般复燃,如沉渣般泛起。腐败-反腐败-再腐败,这似乎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一种怪圈现象。它确实让人烦恼,令人沮丧,但也促人反思,发人深省。

      由于当下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而且法制很不健全,国人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也非常薄弱,所以社会中违法现象普遍存在,包括官员的贪污受贿。我曾经听过一个“故事”:某夫妇为传宗接代坚决要生二胎。丈夫在某实权单位工作,妻子在检察院工作。检察院担心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影响,便千方百计劝那位妻子去做人工流产。但是,那位妻子坚决不同意,甚至不怕自己被开除公职。面对这种状况,一位检察官想出了一个“狠招”:那个丈夫工作的单位是“腐败高危区”,估计他肯定有“问题”,便派人对那位妻子说,如果你不配合,检察院就立案调查你丈夫的受贿行为。结果,没过几天,那位妻子就主动去做了人工流产。这个故事说明,中国的官员腐败已经到了相当普遍的程度———至少在某些“高危领域”。现在的问题不是谁有“问题”,而是查谁有“问题”。言外之意,查谁,谁都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的社会一方面在反腐败,一方面又在大量产生腐败。而且,我们的反腐败似乎只能疲于应对过去———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于是,国人背着腐败的包袱反腐败,结果是那腐败包袱犹如滚雪球般越来越沉重。我们的国家似乎已经被腐败“套牢”,国人必须寻找“解套”的方法和路径。

      常言道:国无常强,家无常盛。在世界上,中国唐朝的文明曾经引领各国潮流,成吉斯汗的金戈铁马曾经驰骋亚欧大陆;大英帝国曾经占有“日不落”的广阔版图,希特勒的飞机坦克也曾经霸道于近乎整个欧洲;前苏联曾经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机器,而美利坚显然是当今唯一的超级大国;但是已经有人预言,21世纪将属于亚洲。在中国,自从盘古开天地到如今,各个朝代都经历了由兴到衰、由生到灭的过程。在那世袭制的封建王朝中,开国者往往比较勤政廉明,但后继者却日渐荒淫奢侈,直至丧失社稷。国是如此,家道亦然。俗话说: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五代。诸如《红楼梦》中贾府那般的大家望族,最后不是也都不可救药地衰败下去。今天,当各路游客饶有兴趣地参观江苏周庄的“沈厅”、广东开平的“立园”、山西灵石的“王家大院”、山东烟台的“牟氏庄园”时,往往都会情不自禁地为这些“大宅门”中创业者的勤奋和败业者的奢靡而咂舌感叹。王朝更替,家族兴衰,这样的故事,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屡见不鲜的。那么,在这世道变迁的背后有没有我们可以把握的规律?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改朝换代是为腐败“解套”的一条有效路径,但是往往会让社会付出高昂的代价———特别是以暴力方式进行的改朝换代。那么,我们能否通过较为平和的方式完成“解套”的任务呢?诚然,我们也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加强反腐败工作,但是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状况恐怕难见人民满意的实效。虽然大赦天下贪官的做法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并使“政府”担上保护坏人的恶名,但是可以让我们放弃过去的腐败包袱,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我记得,香港地区的警察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也曾经腐败得一塌糊涂。香港政府在市民的推动下也想根治警察腐败,但是因得不到广大警察的配合而难有成效,最后只好“大赦”贪污警察,并由此建立了清廉高效的警察队伍。毫无疑问,“大赦天下贪官”属于反腐败的下策,但是在别无良策的时候,“下策”也是可以选择的。不知国人以为然否?

      以上只是笔者由一个怪梦引发出来的胡思乱想,读者请勿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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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赦天下贪官俱欢颜?

      钱炬雷

        1月27日在《法制日报》上拜读了何教授的一篇大作《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觉得这真是一个怪梦。
        不管何教授的观点是否有过严密的论证和审慎的思考,能否真的使中国从腐败中“解套”,大赦天下贪官无疑是非常荒唐的。
        首先,大赦天下贪官将会使一个政府丧失合法性。人们会想,既然贪官可以赦免,那么我们也可以落草为寇,去做没本钱的买卖,然后再等着国家的招安,重演一出“水浒传”。
        更何况,怯懦地大赦天下,只会助长腐败,而不是消除腐败。大赦之前,部分预先知道消息的贪官会加紧腐败———在一个腐败的社会,内幕消息被透露是很正常的。大赦之后,贪官会想,反正大赦之前,政府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杜绝腐败,因此完全可以继续腐败,等腐败又变得普遍了,政府会再大赦贪官的。从逻辑上说,既然大赦后能做到严格地反腐败,为什么不从现在就开始严格地反腐败呢?
        何教授认为,中国政府只能疲于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故有必要大赦贪官,腾出力气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我实在不明白什么叫“打击今天的腐败”?任何腐败必然是过去的行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本来就是查处过去发生的腐败。任何一部刑法学教材都告诉我们,刑罚具有预防作用,包括预防犯罪分子再犯罪,预防其他人犯罪。因此,查办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就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何教授也考虑到了民意可能对大赦贪官的反对,因此在他的梦里,“为了体现百姓与官员的同等待遇,国家还决定特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老百姓的偷税漏税行为……”这一发生在梦中的方案,也是非常地怪。
        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大部分人都不富裕,很多人背井离乡到发达地区辛辛苦苦工作,只能维持生计,连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没资格,哪有机会去偷税漏税。因此这个决定对老百姓来说,毫无用处。倒是那些真正偷税漏税的富人,才会不禁得意地笑了。
        何教授的梦真是有点怪。幸好只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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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支持:
          □文章写得好,让人深思,也让人警醒!在我们找不到反腐败的最佳路径之前,大赦天下贪官不失为一条可行的“下策”。
          □现在在我们国家,有很大一部分官员或者贪污,或者受贿,这些人都该判刑。作者说得很好,如果实行大赦贪官,首先就会节约很大一部分反腐成本,甩掉包袱,让我们国家生机焕然。
          □作者的考虑很有意思。在反腐的战线上,我们喊得最响,腐败年年反,贪官年年判,但是我们的战线却在步步后退!
          ■反对:
          □我也作了个梦,梦见提高了定罪标准。从此,政府向全世界宣布,我国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解铃还需系铃人。反腐是不可停止的,并且应该加大反腐的力度,提高人们的反腐意识,做到人人反腐就是胜利。腐败的官员很多,反腐的官员不一定很多。反腐的百姓很多,真正反腐有力的群众不多。
          □有人很幽默地说:官员排成队,一个不留地枪毙,肯定会有冤枉的;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话虽搞笑,也是黑色幽默,但是极其沉重———可见腐败范围之广,程度之深。
          目前的问题不是笼统地说要“大赦”什么,而是要有一种机制,使腐败无处藏身,要让人民群众有地方敢于大胆地揭露它,不要有意无意地去封堵群众的嘴巴。而且,这样的揭露要快,不是老去算“旧账”(当然旧账也要算)。对于确实是造谣污蔑诽谤官员的,也要打击。这比“大赦”的办法会有效得多。
          □何教授确实做了个梦!腐败是一个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现象。不独中国才有。所以反腐败也不是中国独有。世界上好的反腐败办法可以借鉴,但却不是灵丹妙药。制度的设计才是根本。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制度不改变,制度建设跟不上,大赦也逃不出腐败的怪圈。
          □奇谈怪论,他近十年来以贪几百万,天天心惊,你为他解套,让他安心再从来,今后再犯一起算,说明知道前贪就放过,那就得给前十年被判的贪官平反,赔偿。
          我看,贪十万判十年,二十万无期,三十万枪毙,自首降一挡,腐风定下,国则强,民心则顺,和谐则大成。老兄之言不敢苟同。另外,如果现在有了第一次对贪官的大赦,那就可以有第二次,第三次的大赦,那大赦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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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梦解析:反腐败的“次佳”路径

          何家弘

            拙文“一个怪梦———大赦天下贪官”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之后,网上很快就出现了一些评论,而且多数网民对我的那个“怪梦”都持批判态度。对此,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大赦天下贪官”本来就是一个不得民心的观点。其实作为“民”,我也痛恨贪官,也想高喊把天下贪官统统绳之以法甚至千刀万剐,但是我知道,那样的叫喊只能让个人的嘴巴获得暂时的快感而已。因为那样的口号在当下中国不过是天方夜谭。
            反腐败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谁来反腐败?由于我们讲的腐败主要是指政府官员的腐败,所以我们还可以把这个问题解析为:靠官员来反腐败还是靠民众来反腐败?有网民说,中国的反腐败一定要靠人民,靠老百姓。此话乍听起来很有道理,因为古今中外的老百姓都是痛恨腐败的,都是坚决要反腐败的。但是,老百姓怎么反腐败?老百姓在互联网上甚至在大街上高呼反腐败的口号是不可能把腐败反倒的。
            我以为,老百姓反腐败主要有三条路径:第一,老百姓通过“选票”来反腐败,即在选举中把那些腐败的官员选下去,把清廉的人选出来做官;如果新上任的官员又腐败了,就在下次选举时再把他们选下去。第二,老百姓通过“造反”来反腐败,即以“南昌起义”或“秋收起义”的方式造反,推翻腐败的政府,建立清廉的政府;如果新建的政府又腐败了,就再次造反。第三,老百姓通过“运动”来反腐败,即以“文化大革命”式的群众运动来对成千上万的腐败官员进行彻底清算。
            在上述三条路径中,第一条路径是最有序的,也是社会成本最低的,因此堪称百姓反腐败的最佳路径,但是要有相应的民主与法律制度为条件,而当下中国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第二和第三条路径的社会成本太高,因为其不仅要破坏社会秩序,不仅会阻碍经济发展,而且还会造成百姓的灾难,是不到万不得已之时决不能选择的路径。由此可见,当下中国并不具有依靠百姓来反腐败的现实路径,反腐败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官员。
            换言之,当下中国的反腐败不能是自下而上的,只能是自上而下的。诚然,百姓的反腐败呼声可以为官员反腐败提供压力和动力,可以为官员反腐败营造环境和氛围。
            那么,官员会去反腐败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首先,一些国家领袖是要反腐败的,譬如朱元璋和毛泽东,因为他们不仅痛恨腐败,而且从江山社稷考虑也要反腐败;其次,许多清官是坚决反腐败的,譬如“铁齿铜牙”纪晓岚,他们不仅忧国忧民,而且疾贪如仇;最后,有些贪官也会反腐败,当然是反他人的腐败,但有时也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武汉科技大学腐败案的调查起于党委书记控告校长的匿名信,但是调查结果是该校长受贿187万元,该书记受贿67万元,二人都被送进了监狱。书记反校长的腐败却最终反到了自己的头上,这对反腐败来说也算是一个有趣的讽刺。
            然而,在一个国家中有官员反腐败,并不等于这个国家就能真正解决官员腐败问题。在此,贪官的数量或者说腐败的普遍程度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如果在一个国家中大多数官员都是清廉的,那么反腐败就会很有实效;如果在一个国家中大多数官员是不清廉的———其实也不一定是他们自己不清廉,可能只是他们周围的亲友妨碍着他们的清廉,那么反腐败就难有实效。
            多年来,中国一直在反腐败,但是腐败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我不知道当下中国究竟有多少贪官,但是我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相信“中国绝大多数官员都是清官”的说法,尽管我可以接受“中国绝大多数官员本来都是好人”的判断———当然,这里所说的“好人”只是相对于社会中的你我他而言。其实,官员也是人,而人都是会犯错误的。凭心而论,我们这些“民”之所以没有腐败,并不是因为我们比贪官更加高尚,而是因为我们没有腐败的机会。但问题是,为什么许多“好人”会变成“贪官”?为什么中国的腐败会愈演愈烈?
            外国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反腐败的有效路径之一是要求政府官员申报并公开自己的财产。诚然,个人的收入和财产属于隐私,但是掌握公权力而且可以支配公共财产的政府官员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这部分隐私权,以满足公众的合理的知情权。这个道理是不难解释的,但是在当下中国要想让所有官员都如实申报并公开自己的财产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很多官员的财产中都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合法来源的。怎么办?只有大赦贪官,通过“法律拟制”赋予其财产的合法性。
            具体来说,大赦天下贪官之后,严格要求所有处级以上的政府官员一律申报并公开自己及其直系亲属的全部财产。因为有了大赦,所以不再过问这些财产的来源,只要官员在规定的期限之前申报,就视为合法财产。然后以此为基础,每年申报,每年审查,而且保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某位官员有瞒报的财产或者新增加的而且无法说明正当来源的财产,那就一律没收充公,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申报财产的问题上,我希望国家领导人可以率先垂范。财产公开的范围则可以根据官员的职务而有所区别,例如,国家级官员在全国范围内公开;省市级官员在省市范围内公开。总之,要保证对其感兴趣或者有利益关系的人可以得知并查核。
            我真心希望中国能够成为世界上最美好的国家。大概因为我在年轻时曾经非常真诚地信仰过共产主义,而且就像那些真正的基督徒一样以基督受难的精神践行过我的理想,所以,尽管我如今已经超过了生活在理想之中的年龄,但是我仍然期望中国人能够创造人间奇迹,把我们的国度建成让外国人羡慕和向往的美好家园———不仅有发达的物质文明而且有高尚的精神文明。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我们社会的道德风尚就是相当美好的,我们的官员也是相当为人民服务的。但是这些年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了,中国的社会道德却沦丧了,人性却堕落了,官员却腐败了。假如我们能够把当下的物质文明和过去的精神文明结合起来,那该是多么美好的朗朗乾坤。然而,这个期望的实现似乎相当遥远……
            于是,我就做了一个“大赦天下贪官”的怪梦。这绝对不是反腐败的最佳路径,但是当我们无法得到“最佳”的时候,“次佳”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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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赦天下贪官”行得通吗?

            李清

              中国人民大学的何家弘教授,不久前在《法制日报》撰文,提出用“大赦天下贪官”的办法,来为被腐败“套牢”的国家“解套”。尽管他说自己的这一想法,只是“由一个怪梦引发出来的胡思乱想”,但从文章中可以看出,他是以严肃态度提议的。因为他这样说了,“大赦天下贪官”属于反腐败的下策,但是在别无良策的时候,“下策”也是可以选择的。
              何家弘教授的建议是否可行呢?笔者以为,在当下的中国,“大赦贪官”的想法,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之所以这么说,并非因为笔者自己痛恨贪官,主张对他们“一个都不宽恕”,而是因为在实行“大赦”之后,难以保证实现何教授设想的那样,“集中力量打击今天的腐败并预防明天的腐败”。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的是,腐败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一样,都是无法进行根除的。正如“大赦”了天下的小偷后,仍会有人前赴后继走上贼路。笔者这么说,不是说打击犯罪不应重视今后,重视预防,而是若今后的小偷无法都受惩罚,也不能有效预防盗窃现象,将之前的所有小偷都赦免掉,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何教授提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一方面在反腐败,一方面又在大量产生腐败,而且,我们的反腐败似乎只能疲于应对过去———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国人在“背着腐败的包袱反腐败”。
              实事求是讲,查办发生在以前的腐败案件,确实牵扯了有关部门很多精力,有时候付出的成本相当巨大。然而我们不能就认为,这样的行为没有意义。因为公正是刑罚的基本价值,而事后惩罚是刑罚的重要方面。试想一下,如果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某位官员有严重腐败行为,却对其不进行任何追究,怎么对公众作交代呢?
              何教授举了香港警察为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可行。他说,香港的警察在上世纪70年代前,也曾经腐败得一塌糊涂,香港政府想根治警察腐败,但却因得不到警察的配合而难有成效,最后只好“大赦”贪污警察,并由此建立了清廉高效的警察队伍。其实,建立清廉的警察队伍,最需要的并不是警察的配合。难道我们开展反腐败工作,也需要求得贪官的配合吗?
              更重要的一点是,香港“大赦”(事实上是部分赦免)贪污警察,对于建立清廉的警察队伍,非必要更非充分条件。“大赦”贪污警察之后,警察队伍不会自动变廉洁。在笔者看来,对违法犯罪分子“大赦”无妨,就像我们认为的罪大恶极者,在许多国家也可免死一样,但何家弘教授应当知道,为腐败“解套”,不在于抛掉之前的“包袱”,而在于在政治制度上有所突破。否则,“大赦天下贪官”之后,可能很快会面临同样局面。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以酷刑来反腐败,对贪官挑筋、剥皮无所不用,但到最后,腐败仍怎么反也反不完,让他慨叹“奈何朝杀而暮犯”。笔者以为,朱元璋统计时期,官员“擢用之时,并效忠良,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我们今天也有着类似的制度环境,“解套”的关键也在于此。真要“大赦天下贪官”的话,至少应先做好两件事情,一是让民众有监督官员之权,二是让媒体有揭露腐败之权。笔者并非“胡思乱想”之言,不知何家弘教授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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