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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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P][ALIGN=center][SIZE=1][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B][/SIZE]
[FACE=楷体_GB2312]国办发明电〔2013〕28号[/FACE][/ALIGN][/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B]一、元旦:[/B]1月1日放假1天。
  [B]二、春节:[/B]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B]三、清明节:[/B]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B]四、劳动节:[/B]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B]五、端午节:[/B]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B]六、中秋节:[/B]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B]七、国庆节:[/B]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P][P]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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