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3.15
| [日期:2007-03-15 08: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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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3.15,今天又到了3.15。 昨晚看了一条新闻,说河南有那么4位律师上书建议取消3.15消费者权益日,理由是许多商家在这一天做秀,树立社会形象,其他日子根本就不把消费者放在心里,这个节日根本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故不如废除。 这条消息让我乍一看有些惊诧,谁都知道设一个节日的重要性,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节日是设了又废的,人们只会增设愈来愈多的节日,旨在提醒人们关注与重视一些人群,如六一儿童节,或者重视一些事情,如植树节。再一想,他们讲的也的确反映了当前的一些现实,暴露了3.15所面临的尴尬境地。难怪媒体说去调查的时候多数消费者对废除这个节日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赞成的也不少,许多人也有过投诉无门的经历。 可是,仔细一想,这难道是3.15的过错吗?是因为设了这么个消费者权益日才出现这样的问题,一取消一切就解决了?我相信谁也不会愚蠢到这么认为的地步。问题的根源,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打击欺骗和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处罚相关的商家,同时要教育商家诚信为本,鼓励合法经商的商家。想想吧,如果取消了3.15,难道这一切就会自然形成吗?有了3.15,通过政府的强调,加上媒体的宣传,志愿者的推动,肯定会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可以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也会有所畏惧。试想,如果真的废除了3.15,有关部门的工作又不到位,那真是商家有恃无恐,消费者就自认倒霉,欲哭无泪了! 所以,我以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废除3.15万万不可。如果是普通消费者平日激愤的话,我倒可以理解,可是4个律师慎重其事地提出来就不能不让我惊讶了!未必他们真的不知道废除3.15是毫无必要毫无意义的?我不禁要恶毒地猜测他们的作为了:那就是借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借名气的提升来赚更多的钱。奇怪的是,我们不少媒体竟然大肆为他们宣传,我想他们一定在偷着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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