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由于东突势力的影响,近年来新疆一直不是很平静,常常会出现一些恐怖事件,但酿成“七五”这样大规模的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活动却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我觉得值得我们深深地反思。
我们一直宣传我们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多么好,可是,不管我们以为这样的政策多么好,在这样极大地优惠、倾斜少数民族的情况下,为什么总是有人能煽动起其中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暴力犯罪呢?
对于少数民族自治的地方,我们可以不收税相反政府还要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援;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各级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都有最低比例保障,而且受到优待;少数民族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民族人口增加,少数民族子弟上学享受加分待遇,国家还有专门的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学校,——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要在民族身份上造假把自己“变成”少数民族的原因;少数民族人士犯罪也受到宽待,等等,诸如此类,足以使汉族人妒嫉的政策,却不能收复少数民族的民心,他们中一些人还是愿意听从热比娅、达赖们的蛊惑!为什么我们直接的物质实惠反而敌不过他们虚幻的精神宣传?
对此,有一些学者甚至是一般的民众在思考这样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对于其中的一些看法,我觉得也是很有道理的,比如要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消除贫富分化,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心理和文化,等等。也有人对我们的民族区别对待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出了一些异议。
我的感觉是,我们政府认识到了不同民族间的差异,并且在政策上采取一些相区别的做法,从总体上看,这并没有错。为了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我们一向采取在实际中对弱势一方的适当倾斜和照顾政策,比如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政策等,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可是,有人认为这样其实是放大了或者叫强调了民族间的差异,制造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招致了一些汉族群众的不满,也让一些少数民族群众有点“恃宠”心理,并在这样的心理驱动下,胡作非为,更是进一步激化了汉族群众的不满。所以,我认为,我们不能忽视民族差异这一现状,从总体上来说,也要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要让少数民族群众富裕起来,但是,到底应该在哪些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怎么个倾斜法,应该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却是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与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恰如其分的政策措施的。
我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承认民族差异,实行民族政策的最终目的或者叫根本宗旨是什么?到底是发展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和汉族实现平等?还是实现民族团结、促进民族间和谐相处?还是实现民族融合、促进整个中华民族的繁荣与发展?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承认和接受,实现民族融合、促进整个中华民族整体繁荣与发展才应该是最终的目的和根本的宗旨!这样才能最大地符合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我们不应该顾及西方政治势力与西方主流媒体的看法和压力,不能屈从于少数分裂分子的无理要求,而是要让实际的效果来说话。如果我们的民族铁板一块了,境外分裂势力的蛊惑就没有了听众,国内就不存在分裂分子生存的土壤和气候,外人还能怎么说呢?那些蠢蠢欲动的分裂分子就只能痴心妄想而终于无法动弹了!
200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