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连有好消息,这不仅是我个人的好消息,相信很多人都认为是好消息。
好消息之一,药家鑫终于在6月7日被执行死刑。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杀药家鑫?最高法的死刑核准写得很清楚:“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我是一直主张杀药家鑫的,全国民众多数亦曰药氏当诛,可谓民愤极大。有些人借此指责,说是舆论杀人,民众不冷静,不理智,杀药氏不符合现代文明,会助长仇恨心理,不利于教育人们以宽容之心待人。为此,有些人包括药氏的亲友团和利益相关者使用了一切招数,试图为药氏捡回一条命。除了药家人和药家的律师亲自进行的一些赤裸裸的丑恶的或者虚伪的表演外,有媒体和专家也参与进来,竟然有中央媒体有选择性地对为药氏说话的专家进行专访。可是,一审终于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也驳回了药家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就在此时,最高法院内部有人放言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判处立即执行。此时放出这番话来,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该人士是专门针对药案的,暗示不应该对药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让善良的人们不禁疑惑:药家如此有能耐,最高法也有人?同时也不禁担忧:这是在为最高法不予核准造舆论?然而,随着最高法院的核准和6月7日 上午药氏正式被执行枪决,业已木已成舟的事实,让那些为药家奔走呼吁的小人没有了回天之力,也让那些一直担心药氏将逍遥法外的人们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我坚持药氏该杀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药氏的行径表明他是个毫无人性的禽兽不如的混蛋,留住这样的人不仅坏了人的名义,更会在今后作出其他更多的惨无人道的事情来,为了避免他祸害更多的人,杀了他以绝后患是唯一的选择;二是如果不杀药氏,就会树立一个极坏的榜样,让那些暴戾歹毒之徒毫无畏惧地干那些杀人越货的勾当,让无辜百姓担心成为另一个张妙。杀了他就制造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想通过杀人来试图解决问题逃避惩处是行不通的。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人们的安全感,就会少一些遇到药家鑫这样的禽兽不如的混蛋的机会。
第二个好消息是李娜在法网决赛中夺得冠军。有的人对李娜夺冠有一个中肯的评价,认为这比姚明、丁俊晖和刘翔的成功具有更伟大的意义,李娜将成为最能代表中国和中国精神的形象代言人。我认为,李娜夺冠有着多重重要含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认识,对李娜夺冠的意义再高的评价都不算过分。首先,李娜在国际比赛和国际交往中直率、豁达、轻松自如、自信幽默的形象是国人所缺乏的也是最需要的一种形象;其次,李娜夺冠的项目是传统上的西方和俄罗斯人主宰的项目,在我们耳朵里听多了那些让我们叫起来不顺口的名字,比如格拉芙、塞莱斯、辛吉斯、大小威廉姆斯、萨拉波娃、伊万诺维奇、库兹涅佐娃,比如艾德伯格、伦德尔、贝克尔、阿加西、桑普拉斯、纳达尔、费德勒等等,现在第一次有了个中国人,站在在西方人的领地上,能不让我们激动不已、振奋不已,信心倍增、自豪无比呢?何况网球也是国人越来越喜欢的一个时尚的运动项目呢?其三,李娜的夺冠是对传统的过时的举国体制的一次批判,值得让我们所有人尤其是一项体育决策者和管理者反思。有些项目我们花了不少民脂民膏,让那么多纳税人养着,从老百姓的腰包里掏了不少钱,反而一次次伤害着这些衣食父母。两相比较,真的是天上人间!
有些人对李娜夺冠很不以为然,尤其是某些圈内人以李娜拿的不是奥运冠军为由,贬低其意义,说什么李娜有能耐就去拿网球奥运冠军,这种人要么是酸葡萄心理,要么是在为自己的无能遮丑。网球大满贯赛事的影响力虽然不一定超过奥运会,但奥运会上很多冠军的含金量和影响力绝对不如温网、澳网、法网、美网四大网球赛的冠军中国拿了那么多奥运冠军,这样的冠军对开展群众体育运动,对提高国民素质到底有多大的促进意义呢?相反,李娜的成功,无疑可以激励很多人参与到体育竞技和运动健身中来,这意义不容小觑!她拿的虽然不是奥运冠军,我们也不敢断定李娜就能拿到网球奥运冠军,但是,仅凭这一次,李娜足以名垂青史,足以成为国人的偶像!
这样的好消息真的让人无法不高兴。但愿生活中能多一些这样的好消息,这样我们会生活得更快乐,会少一些怨艾,多一些乐观;少一些消沉,多一些积极向上。
20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