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我中华者,必诛之!

[日期:2015-09-17 14:09:47] [字体: ]
    今天中午看了湖北一个电视台的节目,是记者采访周星驰的,看后很生气,倒不是因为他说了什么,而是因为他这个人。
    说到周星驰这个人,很多人都不陌生,对他演绎的一些影视作品,对他说的一些话大家可能已经到了耳熟能详的地步,有人还疯狂地崇拜他,甚至把他称作“星爷”。可就是这么个人,赚足了中国人的钱,却在那里支持港独,干着分裂祖国,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
    不只是周星驰,在演艺界,有着很多靠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大陆人养活,活得比我们大多数人滋润的大明星,一贯支持港独台独,在今年香港的占中运动,在台湾的所谓太阳花学运中有着非常恶劣的表现,让每个真正的炎黄子孙,中华儿女,看透了他们的丑恶嘴脸。
    对于这样一些人,我们的一些媒体不是封杀他们,而是继续追捧他们,大把的钱送给他们。我想,湖北电视台采访周星驰的费用不低吧?不然人家这么大的名气为什么会接受你的采访呢?也就是这些没有立场没有是非的媒体,煽动着一些没有节操没有廉耻的所谓追星族所谓粉丝来追捧这些叛国者卖国贼!
    而且,这些所谓明星的言行也是明显违反刑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的!他们严重触犯了叛国罪,是应该绳之以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有的明星就触犯了第一款的罪行,而所有台独港独明星毫无疑问都是触犯了第二款的!针对台独分子分裂祖国的行为,反分裂国家法也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可是,对于这样一些台独港独艺人,我们的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不仅不抓捕,反而让他们来大陆自由行动,大赚其钱;国家安全部门和新闻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允许国家大众媒体采访他们,传播采访节目,是不是严重失职渎职呢?
    我们看一些古装影视剧时,经常听到一些正面人物说这么一句话:“犯我大×者,虽远必诛”,国家不惜派出军队,甚至皇帝亲征,区剿灭叛国者分裂者,可我们的国家有关部门却无动于衷地看着他们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干着分裂祖国背叛祖国的勾当,甚至允许他们在我们自己的国土上干着这样的勾当,岂不让人觉得愤恨!而我们的国家媒体,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却在听之任之,甚至膜拜他们,追随他们,岂不是助纣为虐?在这里,我要大声疾呼: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如若公然在我国土上犯我中华,更是必诛之而后快,绝不能姑息养奸,养痈为患!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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