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该不该罚?

[日期:2015-11-01 19:42:17] [字体: ]
    十八届五中全会重要精神很多,但是,最引发舆论关注和群众热议的莫过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句话。会议刚刚闭幕,只是新华社出了个消息,公报全文尚未公布,当晚,“二胎”政策就成了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最关注的头条新闻,也是QQ、微信等各种小众媒体热议的焦点,乃至各种调侃的段子都出来了。总体在支持和欢呼的同时,也有各种不满和担忧。不满的是,政策出来太晚,很多50后60后怕是难以享受政策的好处;担忧的是,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很多人还是会选择不生,政策未必能达到政策制定者预期的效果。就在这个时候,有部分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抢生”该不该罚?
    所谓“抢生”,通俗地说就是在政策落地之前生育第二胎。那么,该不该罚呢?有的人援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单独二胎”政策后各个省份不同的做法,罚者有之,不罚者亦有之。我的意见是:当然不应该罚。为什么我认为抢生不该罚呢?我有这样几个理由。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从字面上来讲,怎么理解“抢生”。按照一般人理解,正如我前面提到的,抢生,就是中央的公报虽然提出了“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但是,在这个政策被人大机关纳入法律规定,各省相应修改计生条例之前,生育两个孩子。这就是“抢生”,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就叫违法。
    如果我们机械地这样理解,法律没有允许,当然是“抢生”;法律说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当然就是违法。但是,须知,党的政策在中国具有指导性和先导性,在法律规定出台前,有党的政策但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是应该按照政策执行的;或者党的政策发生了改变,旧的法律条文与党的新政策明显矛盾,必须进行修改但是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也是应该执行政策的。不然就是违背了党的政策,就很难说体现了党的领导。政策的特点在其决策的果断性和执行高效率,而法律的特点在其程序性和滞后性,如果一定要等到法律修改,接着再在地方法规中进行修改,必将需要一定的时间。就拿上一次的“单独二胎”政策来说吧,中央的决定是10月份出台的,而人大常委会修法是11月份,到各省落地,最快的也是次年1月,最迟的却到次年11月,比中央的决定晚了一年还多。如果因为各地落实的时间不一样而影响公民正当享受党的政策给予的红利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对不同地方的公民是不是不公平呢?这是不是也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呢?所以,只要政策出台了,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条文修改前虽然是抢生,但如果从政策角度来分析,就不存在抢生的问题。所以,虽然暂时不合法,但是有政策的允许,也不应该罚。
    其次,中央全会的公报发表,是不是就表示政策就立即生效呢?如果政策生效,是不是就应该立即实行呢?我认为关键是看公报是怎么表述的。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写得很清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公报在“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前面使用的是“全面实施”四个字,只要没有说应该在什么时候或者什么条件下才能“实施”,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公报发布之日就是政策出台之时,既然政策出台了,又没有规定实施的时间,就是政策一出台可以实施或者应当实施,何必要等到修法呢?同时,对于由于目前的一胎政策造成的社会问题的紧迫性而言,立即实施也是必须的。因此,对于此次“二胎”政策,既然公报的发布就是政策的发布,就必须实施。那么,此时怀孕就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就不应当给予处罚;即便是此前怀孕了,只要在政策出台后出生,因为它是符合政策的导向的,也应当免于处罚。
    其三,我想从当前因人口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广泛性和严重性来说明所谓“抢生”不该罚。
    早些年,很多社会学家和其他领域的学者或者管理专家、社会各界人士,还有一些政府官员,都在反思“一胎”为标志的计生政策。我们先放下“一胎”政策对不对这个观点不谈,既然目前这个政策已经引发了这么多问题,而且问题已经这么严重,改变显然是必须的,而且必须是尽快的。在已经在争论声中延误了这么多年,而且明显已经太晚了的情况下,改变当然必须是刻不容缓了,也就是说越快越好!不能因为一些地方因为程序的原因至今不能及时修法而有片刻的耽搁,如果因为一些地方效率低下而延误了中央政策的执行,却让老百姓彷徨等待,担惊受怕,甚至因此受罚,显然是极端不合理,也没有任何正当性的。
    最后,从“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效果和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良性运转和国家国力增强需要人口合理增加的必要性之间的落差来讲,所谓“抢生”受罚也是非常不合时宜,甚至极端有害的。
    当年“单独二胎”政策刚刚出台的时候,很多人都以为人口会有爆发式的增长,担心医疗卫生体系、教育体系和其他公共服务平台跟不上。可实际效果呢?和人们的预期反差很大。这个问题的出现,很值得我们一些人来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关键的是能生第二胎的到底是些什么样的人!那么,到底是哪些人符合二胎的条件呢?用政策的话来说是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如果我们从年龄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符合条件的,基本上是80后出生的那一代人。这些人能生却不生的原因是什么?我想除了社会的原因,也就是一些人担心的养不起外,我看主要是要从80后自身来考虑。80后是怎样的一群人呢?首先,他们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是被父母娇惯的一代。其次,他们生活的时代,正是中国正是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既无内忧又无外患的时期,没有大的社会动荡,也没有大规模的严重自然灾害,在他们成长过程中,没有经受什么严酷的锻炼和严重的打击,这一代人他们多数人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自私、利己和缺乏群体意识,没有社会责任感。为了能保持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他们很多人是不愿意生育的。所以,现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也不要指望他们有多少人愿意为国生育!我倒是觉得那些70后倒是有不少人愿加入,60后想加入。然而,由于年龄带来的生理方面的原因,60后、70后能生育二胎的怕也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人怀了,生了,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应该是件很高兴的事情啊,你不奖励也就罢了,还说要去罚人家,是不是有点“不识好歹”呢?
    我想,一些人之所以会提出抢生受罚的问题,一些地方之所以会有抢生受罚的做法,这和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有关,他们看问题的角度往往是维护法律的程序和自身的权威,显然还是高高在上的姿态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观念,如果他们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从国家的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出发,就不应该有这样的思维,更不该做出这种伤民又不利国的事情来。在这一点上,我愿远认错,到一再以程序为借口阻碍政策尽早实施,他们根本就是把自己放在人民需要的对立面,把国家利益放在个人和部门权威后面。
    所以,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口增加的严峻形势来讲,抢生受罚就是个伪命题,相反,国家一定要有尽早的准备,如果“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立即出台奖励生育的政策,如此,我中华民族才会生生不息,我们的祖国才会繁荣昌盛,我们才不会在国际竞争中被外人打败。否则,不用别人来封锁遏制,我们早就自生自灭了!说此时已经到了中华民族危急存亡之秋,一点也不过分,不知道为什么还有人在琢磨要对抢生者处罚,真的让人觉得有种“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的悲哀。到真的是因为人口问题要亡国了,怕已经来不及了,追究谁的罪责也没有任何意义了!

                                                      20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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