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情况
193
  • 头像
  • 级别
  • 门派
  • 职务总版主
  • 声望+79
  • 魅力243
  • 金币121
  • 经验194796
  • 文章7343
  • 注册2004-04-09
    那好啊!能把胭脂请来是我的幸运!希望你转告她,把她的原文贴出来,让大家对照看看。
    谢谢!
欢迎大家光临本论坛!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3.gif[/img]
在线情况
194
  • 头像
  • 级别
    • 魅力3
    • 金币9
    • 经验125
    • 文章3
    • 注册2009-05-12
    第一贴时,竟然没有修改权限。郁闷中......
     
    所以编辑掉,另回一贴:)
    [ 此贴最后由胭脂绝代在2009-5-12 19:52:11编辑过 ]
    [img]http://bbs.qintai.net/attachments/forumid_37/0902181103d12868f300ae250d.gif[/img][url=http://blog.sohu.com/members/ss1019/]胭脂绝代,南方以南[/url]
    在线情况
    195
    • 头像
    • 级别
      • 魅力3
      • 金币9
      • 经验125
      • 文章3
      • 注册2009-05-12
      首先多谢楼上的“无名”朋友。在我的博客上留了言,按图索骥,找来了这里:)

      如果记得我这一篇《盛世无欢》的人,应该是2004年的老朋友了,感谢你,多年来对胭脂的看护。也一并见过这论坛的人。

      个人博客:http://ss1019.blog.sohu.com/
      建在搜狐的用意,就是尽量避免抄袭。自然,人心各异,该怎么做,各人有自己的尺度。但是,必要时,我还是得提醒,套用四字戏言“行有行规”。

      首先非常感谢这一贴的楼主,对我文章的错爱。说实话,这个故事,是关于胭脂最好的一个闺中密友的,当初,她那么爱,那么不能自拔,又惶恐自己没有好文笔,所以找到了我。写给她想要写给的人看。
      从2005年农历新年的第一天起,我动手在“北干听风”的“心随蝶舞”版块发《盛世无欢》的第一个帖子,基本是每天一篇,听着她说,听着她哭。陪着她,称她为“傻”,前后走了近半年。一年以后,2006年的农历正月初一,又发了纪念贴。

      前后字数,总数5万多。
      说实话,许是因为“傻”的真心,这一贴,一如我其他文章,被全国大小数十家论坛转载。不过,那些朋友都遵循网络文字的原则,他们告诉我转载地的地址。让我为我的朋友而开心,因为她得到了更多的劝解,最后,帮助她安然走出这个局。

      2007年正式出版《盛世无欢》一书时,也曾经犹豫要不要选录这篇文章。因为“傻”已经走出来了,拥有很幸福的生活。有没有必要去重新揭开旧伤疤?

      “傻”给了很明确的意见,一定要收录于书中。因为她曾经全心全意地付出过,得到那么多陌生的ID们的关怀和爱护,让人知道,世界自有真情在,网络情感并不虚幻,一样弥足珍贵。

      我听了“傻”的意见。所以,《盛世无欢》一书下册中,收进了“盛世无欢”,还包括一些文字水平可以的ID的回贴。
      特意说明这些,是想告诉这里的管理员。我上网四年多,喜欢我的文字,抄袭我文字的地方委实不少,但是一旦有人发现去指出后,认真负责的管理员会用“百度”去搜索相关资料,而不是等我自己来说明。

      所以,“中国古曲网”,“琴台”国学网,都留下了我。也有“黑龙江”车友会之类的论坛,尽管没能够留下我,但是他们的处理,正直和情谊,一样让我感动,并铭记于心。

      最后说明,“无名”朋友所说,句句是实。
      如果非要我贴文章,微笑。五万多字的文章,我何苦来费这个神?一个人杀了人,难道非得被杀的那个人去指正?管理员只要有心,可以随便百度“北干听风”,原来的“心随蝶舞”版块已经消失,但是并入了“心灵之约”,搜到原文,并非难事。

      如果这里的朋友,认为拆零重装,沿用原文90%以上的文字,不算抄袭。那么我也无话可说。还是老话“行有行规”,既然“盛世无欢”已经于全国新华书店正式上架,到今天已经基本卖空。到万不得已时,也不排除我会以侵权论之可能处理相关事宜。


      “出来混,总要还的。”这是奉劝。

      最后,再次感谢错爱我的字。此致,敬礼。

      对于最后处理,我会拭目以待 :)
      [ 此贴最后由胭脂绝代在2009-5-12 20:00:49编辑过 ]
      [img]http://bbs.qintai.net/attachments/forumid_37/0902181103d12868f300ae250d.gif[/img][url=http://blog.sohu.com/members/ss1019/]胭脂绝代,南方以南[/url]
      在线情况
      196
      • 头像
      • 级别
        • 魅力3
        • 金币9
        • 经验125
        • 文章3
        • 注册2009-05-12
        我想修改帖子时,说我权限不够。不得已,只好改正错别字后,另回一贴。

        可想而知,我是个要求有多么高的人了。

        再细看,发现这位楼主,居然是这论坛的一个管理员。苦笑。无论如何,谢谢你喜欢我的字。
         
        虽然这一篇文章,只有一万多字,远不是我写的五万多。所以,沿用的余地更大了,认真看去,原文中口红啊潇明啊,我那原文中是没有的。
        可惜,原文还有不少字,都被楼主拿来当回贴了。好玩的是,也能够楼上楼下扯上关系。汗。

        一一保存了你的文章,以后,若硬说不是抄袭,可与原文对证。

        我静待结果:)
        [ 此贴最后由胭脂绝代在2009-5-12 20:22:45编辑过 ]
        [img]http://bbs.qintai.net/attachments/forumid_37/0902181103d12868f300ae250d.gif[/img][url=http://blog.sohu.com/members/ss1019/]胭脂绝代,南方以南[/url]
        在线情况
        197
        • 头像
        • 级别
          • 金币21
          • 经验379
          • 文章7
          • 注册2009-05-05
              胭脂,你真的来了!!!

              其实,我既希望你来,也希望你不来。来是可以让你看见这样的事实,不来是因为担心这样的事情叨扰到你,影响你的心情。对不起!

              给你看下楼主在第六页(62楼)发的《盛世无欢》十二
          [IMG]http://photo.xs163.net/uploadPhotos/hzbanlu/20090512084155_.jpg[/IMG]

              大概楼主太不小心了,居然连你当时“傻”的签名“身入长梦纵难醒,相逢已是分别时.”都给复制了过来,呵呵。到这一步,我觉得再去争辩真的毫无意思。

              再一次对胭脂说声抱歉,因为我的一时冲动留言把你卷入到这无谓的是非中。也谢谢胭脂对我们普通粉丝的尊重!
          晨风暮雨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198
          • 头像
          • 级别
          • 门派
          • 职务总版主
          • 声望+79
          • 魅力243
          • 金币121
          • 经验194796
          • 文章7343
          • 注册2004-04-09
              看来我的激将法果然优秀,无名也果然有面子,终于把大名鼎鼎的胭脂(据无名的说法,不过我是从来没有听过这个网络名字的,只是知道蒲松龄的《聊斋志异》里有这么一篇,女主人公叫这个名字,可见我是多么的孤陋寡闻,所以此前也不知道有胭脂的名作《盛世无欢》)请来了,谢谢胭脂光临本站,真的是蓬荜生辉!
              这只是香香05年4月到5月间写的一些文字,如今早已联系不到她了,所以也无法揣摩她的动机了。抄袭也罢,借鉴也罢,都是文责自负。
              曾经香香还在别的地方注册过一个盛世无欢的名字。其实我是很反感“盛世无欢”这四个字的,原因就不说了。不过,这样一来,我就想起了香香应该是很喜欢的,而且据无名的考证,她也应该是看过胭脂的大作而且很欣赏的。虽然前面说了,我不想去揣摩她的意图,但是,我觉得凡事都要一宽容善良之心去看待别人,中国古人就将“和”,现在更提倡和谐社会。我可以不可以这么想:香香其实是很崇拜胭脂的,也很欣赏而且认同“盛世无欢”的,就想借来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吧?只是,她刚学会上网,不懂得那么多的规则,也不明白什么还不还的,责任不责任的,所以,让胭脂这样的“大家”鄙视了,也让无名这样的胭脂的粉丝愤怒了?其实这又何必呢?
              我想,既然是香香自己的作为,而且我前面说了文责自负,所以,还是等着她自己来处理吧。是过错,也该她承担责任,如果她有什么要解释的,我们也最好给她个机会。就是死刑犯都有辩护权呢,我们何必在审判前就认定一个人就是罪犯,就施以刑罚呢?
              ——不知道无名与胭脂以为如何?

                                  老总   5.12
          欢迎大家光临本论坛!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3.gif[/img]
          在线情况
          199
          • 头像
          • 级别
            • 金币21
            • 经验379
            • 文章7
            • 注册2009-05-05
                好一个“文责自负”!

                从没说过胭脂是个多大的名人,即便真是如雷贯耳的名人,若于孤陋寡闻之人而言,也不过小卒耳。

                虽然对本论坛有如此多的总版主曾感诧异,看若冰总版主的最后签名“老总”,或若冰才为本论坛真正老大?既然作为管理论坛的一方老大,窃以为无论旧情新谊,貌似都应该站在相对公正的立场?不说用激将法本身优劣,单就处理纷争而言,能以更坦诚的方式面对,是否更为妥当?

                除第一个回帖,本人略显激动外,此外哪一个回帖不曾诚恳细致解释?倒是若冰老大这一贴,让人回味无穷了。仅从我跟帖以后站方的回帖态度来看,无论在管理的气度和管理的方式上,若冰老大似乎还不及潇月。

               既然若冰提到宽容和善良,那么,我从胭脂的回帖已经看到了足够的宽容和善良,作为已经出版的文字来说,这是有很严格的法律著作权限,论坛作为一个载体,对此也有审核、管理的责任,而不是若冰所谓的简单的“文责自负”。无论是我,还是胭脂,一再解释、说明,只是为了让站方更好的看清事实,很显然,站方看不到,也不愿意看到。至少,在我已经提出我可以为管理层提供胭脂版《盛世无欢》原文,站方到现在都没有跟我有任何联系。

                既然一意掩耳盗铃,从诚意度来说,站方也很欠缺。

                既然是这样的论坛,不做争辩也罢。我会将这一结果转告到胭脂博客,都怪我昨天一时冲动,让她为了粉丝而卷入纷争。不过相信这一次我转告以后,以她的修为应当会一笑置之。若冰老大也不必费神再用三十六计来展现文治武功了。

                就此别过,愿你们天天好心情!尤其是若冰老大,以宽容善良的心看待,“盛”、“世”、“无”、“欢”只是四个字,无论是什么原因,请你都不要反感。人且无碍,字又何罪?


            晨风暮雨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200
            • 头像
            • 级别
            • 门派
            • 职务总版主
            • 声望+79
            • 魅力243
            • 金币121
            • 经验194796
            • 文章7343
            • 注册2004-04-09
               重复一遍:
                这只是香香05年4月到5月间写的一些文字,如今早已联系不到她了,所以也无法揣摩她的动机了。抄袭也罢,借鉴也罢,都是文责自负。
                补充说明:
                1.其实胭脂的文章是在本帖发表后才出版,怕是无名也不能改变的事实。
                2.本论坛在显要位置已经注明“文责自负”。
                3.总版主不可能核对每一篇文章。
                4.请给楼主自己说话的机会,恐怕不能随意缺席审判吧?
                5.无名的心情可以理解。你能惠顾本论坛本人也非常感谢!
               
               
            欢迎大家光临本论坛!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3.gif[/img]
            在线情况
            201
            • 头像
            • 级别
              • 金币108
              • 经验310
              • 文章22
              • 注册2010-09-08
              孰是孰非,勿加定论。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他非。
              [ 此贴最后由楚乡思在2011-1-23 9:25:09编辑过 ]
              晨风暮雨感谢您的参与
              在线情况
              202
              • 头像
              • 级别
                • 金币108
                • 经验310
                • 文章22
                • 注册2010-09-08
                [P] [/P]
                [ 此贴最后由楚乡思在2011-1-23 9:18:54编辑过 ]
                晨风暮雨感谢您的参与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用户
                *帖子名称
                内容(最大97K)




                其它选项 Alt+S快速提交
                 


                Powered by LeadBBS 9.2 .
                Page created in 0.2383 seconds with 5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