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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斥害群之马
    [SIZE=4]2006-04-16
     
         我不知道是谁发明了博客。当我有幸成为博客一员的时候,着实激动不已。她为我们交流、交友、抒发情感平铺了一个大舞台。然而有个别人却在这样一块净土上放粗、撒野、耍流氓,严重损害了博客的声誉,这是不该发生的事情。
        每个人都有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与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应该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尤其是广受大众关注的文化娱乐领域,更应该率先垂范,起良好的带头作用。然而,却有极少数人,公然违背道德法则,以诋毁他人为能事,忘记了“文不辱墨”的古训。这与我们中华民族与人为善、和睦相处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最近浏览博客,竟然发现了“陈凯歌早该跟陈逸飞去了”这样的卑鄙无耻罪恶之言,实在不敢相信这话竟然出自一个号称“文化人”之口,实在令人作呕。陈凯歌导演的作品有人不太喜欢,这是欣赏角度不同,可以理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我们文化繁荣的基本保障。不喜欢、批评,都是可以的。但是对人身进行攻击,未免有点丑陋。就算陈凯歌先生可忍,那么对九泉之下的陈逸飞先生进行如此中伤就未免有点大不恭了吧。一个人心胸狭窄肮脏龌龊到如此程度,实在令人可怜。如果不是精神有问题,至少缺乏基本的道德教养。我们中华民族历来讲究和善与和谐,这也是凝聚民族力量的基石。尤其是在发展经济,急需社会稳定的今天,友善更显突出重要。
        记得网络刚刚开始流行的时候,淫秽色情东西乘虚而入,使许多家长谈网生畏。国家有关部门不得不下决心整治。如今有人又把肮脏的黑手伸向了博客,妄图污染这片宁静、纯洁、清新的土地。值得广大博友们警惕。[/SIZE]
    [ 此贴最后由若冰在2008-9-22 8:41:52编辑过 ]
    晨风暮雨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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