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贷款未见钱法院判决不偿还
用户在银行贷款办理手续后没有得到现金,而银行到法院起诉用户偿还贷款。日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用户周某不偿还新郑某银行的贷款,驳回新郑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1999年6月10日,新郑市薛店镇农民周某到新郑某银行贷款600元,周某在办理贷款手续后,银行称已与该村村委会约定,凡是村民贷款发展养殖由村委会统一领取。周只好在家里等村委会统一领取贷款。可是,银行把周某600元贷款让村支书王某捎回去后,没有把钱直接给周某,而是给了孙某,孙某先后到银行支付了三次利息,本金一直未还。这一切,周某还蒙在鼓里。借款日期已经过去三年多,银行发现周某一直未支付本金,遂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把周某告上了法庭。
左世友秦剑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