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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单亲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应当由谁担责
单亲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应当由谁担责


编辑同志:
  几年前,我和丈夫离婚,儿子小强(12岁)随我生活。前不久,小强在门口玩耍时将邻家小孩子打伤。邻居要求赔偿,而我现在收入低,无力赔偿。请问,小强的父亲有承担赔偿的责任吗?阿英

阿英同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小强已12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应是其父母。小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你与小强的父亲已离婚,小强同你一起生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有几个监护人的,首先由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应由你承担这笔赔偿费用。但因你收入比较低,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可由其父亲承担一部分费用。因为,你们虽然离婚,但都与小强存在着血缘关系,即亲生的父子与母子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作为父亲,也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小强的父亲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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