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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化肥厂吹牛赔10万元 起诉名誉侵权被驳回
      法制日报讯 作出虚假承诺,吹嘘生产的化肥可以帮助烟叶生长,云南一家化肥厂在为这样的“大话”付出了赔偿10万元的代价。随后该厂另案起诉烟农侵害其名誉权,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终审认定烟农投诉反映及起诉行为正当,一审判决驳回化肥厂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06年9月,云南省罗平县许多化肥销售点都贴出了一家化肥厂同月26日作出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中称,用该厂生产的烟叶化肥,烤烟好,叶片长、油质重,并能预防烟草花叶病。但该县17户烟农施用这种化肥后,相继出现了烟苗死亡、过早开花、生长缓慢等现象。经有关部门实地调查评估,认定17户烟农遭受的损失达10万元。因调解无效,烟农将化肥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化肥厂的承诺,与烟农种植烟叶使用化肥后出现的结果不符。依照有关规定,一审依法判处化肥厂赔偿17户烟农损失共计10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不服判决的化肥厂提出上诉的同时,认为烟农的投诉反映及起诉侵害了化肥厂的名誉,另案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化肥厂在事前向广大用户作了承诺,但烟农使用该产品后与其承诺不符。烟农向工商等部门的投诉反映及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正当维权行为,且烟农并未故意借机诽谤、诋毁和损害其名誉,遂判决驳回化肥厂的诉讼请求。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2.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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