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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飞貂
2009-04-19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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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夫妻俩偷开自家被扣“黑车”获刑
[ALIGN=center][SIZE=5]法院认为窃取无权支配财产构成盗窃罪[/SIZE] [/ALIGN][ALIGN=center][/ALIGN]
[SIZE=3]法制日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 在开“黑车”拉活被城管查扣后,车主任某和妻子李某拿着备用钥匙潜入停车场,准备偷偷将车开走,结果被管理员当场发现。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任某、李某夫妇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车主私自开走被扣车辆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2008年4月14日上午,任某在北京市西二旗城铁站西侧非法无照运营时,被海淀区上地城管分队执法人员逮个正着,执法人员随后将该车扣押在城管上地分队停车场内。一小时后,任某和妻子李某拿着备用钥匙潜入停车场,准备偷偷将车开出,被停车场管理员发现未能得逞。
检察机关指控称,任某的车辆被城管扣押后,该车已属于公有财产,占有权转移到城管部门,因此任某夫妇擅自将车开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庭上,李某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说,自己的孩子中午11点半放学,是因为着急接孩子才准备将自己的车开走,并没有偷车的意思。而李某和任某的辩护人则分别提出,两人是在认为车辆没有被合法扣押,开走不会有什么大事的错误认识下才想将自己的车开走,主观上不存在偷车的故意。而且,被城管扣押车辆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因此李某夫妇的行为只是为了逃避城管处罚,行为性质并不是盗窃,应该属于擅自转移被扣押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夫妇秘密窃取已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二人属于犯罪未遂,且主观恶性不大,法院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早在2007年,海淀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徐某因驾车发生追尾事故,被执法民警将面包车扣留于违章事故停车场,但徐某竟用备用钥匙将车偷偷从停车场开走。在这起案件中,检察院也是以盗窃罪对徐某提起了公诉,但法院经审理后是按照非法处置被扣押的财产罪对徐某定罪量刑。[/SIZE]
[SIZE=3] [B]以案释法[/B][/SIZE]
[FACE=楷体_GB2312][SIZE=3] 对于盗窃罪的认定,办案法官表示,由于本案的涉案车辆已被海淀区城管大队依法扣押,因此任某夫妇在车辆被暂扣期间,已无权支配该车,但他们仍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该车辆,其行为均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指出,不管是车主自己还是第三人将被暂扣的车辆擅自开走,对于城管而言,均意味着其代管的财产产生了被偷盗的事实,财产权因此受损。在本案中,被暂扣的车辆经鉴定价值为2万余元,按照刑法规定,盗窃金额在1万至6万元之间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议庭考虑该案盗窃未遂及主观恶性不大的情况,作出了减轻处罚。
针对辩护人对罪名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也表示,非法处置被扣押财产罪的对象,应该是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而本案中任某的车辆是被城管这样的行政机关扣押,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能适用关于司法机关的规定。[/FACE][/SIZE]
[
此贴最后由雪山飞貂在2009-4-19 17:27:54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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