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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行政许可损失谁赔
编辑同志:
  我弟弟于1998年买了一辆化油器轿车,不到一年的时间,车管部门要求强制改造,否则不准验车,他花了上千元改造了。不久前,市里又提高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弟弟的轿车又成了“黄标车”,行驶受到严格限制。如想要把“黄标”变“绿标”,就得再对汽车进行改造,所以我弟弟还得为此花近万元钱去改造。请问:政府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百姓受到损失可否取得相应补偿?

  黄军

黄军同志:
  这种“政府变标准,百姓来埋单”的做法,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已成为过去。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为百姓生活带来的变化之一是,“行政行为不用百姓埋单”,即行政行为一旦设定,政府就不能随意更改、撤销、废止。像“黄标车”这种处理方式就意味着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埋单。因为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就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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