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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尘
2010-11-10 09: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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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法学专家:腾讯作法危害网络公共安全
[SIZE=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紧急召开研讨会,与会者认为通过司法解决可能性渺茫[/SIZE][P] [/P][P][SIZE=3] 南都讯 360与Q Q“二选一”之争事件昨日进入第4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就此事情在京紧急召开了研讨会。与会法学专家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有学者甚至认为:腾讯的做法已经危害网络公共安全,政府要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方式积极处理。[/SIZE][/P][P][SIZE=3] 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软件与信息服务研究部高级分析师陈新河则对此表示,Q Q是否真的侵犯了用户的隐私问题依然较难判断。他认为腾讯也没有滥用市场权利,微软也会扫描用户的CPU和硬盘,但美国法院并不认为其侵犯用户隐私。而且因为软件领域的市场垄断,可能传统的垄断法律不适用。 [/SIZE][/P][P][SIZE=3] 他同时认为,该事件仍为市场问题,并没有上升到国家网络安全事件的高度。 [/SIZE][/P][P][SIZE=3] 不过,有法学专家反驳:涉及网络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利用现有法律框架解决这问题。此事引起关注主要原因是两个企业把广大的消费者捆绑在一块,已超出一般性的竞争。甚至很多法学家担忧:此类行为极大伤害了行业信誉,此次事件的消极影响不亚于两年前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SIZE][/P][P][SIZE=3] 专家们预测,虽然北京朝阳法院已于11月3日正式受理腾讯起诉奇虎的案件,但这件事经司法解决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SIZE][/P][P][SIZE=3] [B]焦点问题 [/B][/SIZE][/P][P][SIZE=3] 1 [/SIZE][SIZE=3]《反垄断法》适用VS不适用[/SIZE][/P][P][SIZE=3]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文学国认为,Q Q联合消费者共同限制360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显然适用《反垄断法》。 [/SIZE][/P][P][SIZE=3]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则认为该事件应定性为严重危害互联网公共安全的事件,其危害不亚于自然灾害、不亚于非典。腾讯通过技术手段,迫使用户放弃其他的技术手段,这样互联网的安全就没有保障。这些用户的电脑一旦遭受病毒攻击,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所以公安部应该在事件初期直接介入,要求立刻停止。并在事后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他话音一落,掌声一片。 [/SIZE][/P][P][SIZE=3] 不过,《反垄断法》研究专家毛晓飞强调:市场份额不是判断垄断的决定性因素,还要考虑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一次调查中50%的用户选择卸载Q Q的事实说明,消费者有选择的可能,因此此事情上不能适用《反垄断法》。 [/SIZE][/P][P][SIZE=3] 2 [/SIZE][SIZE=3]没管好VS不应管 [/SIZE][/P][P][SIZE=3] Q Q与360的纠纷自10月27日起就已经引爆了网络舆论,并影响到数以亿计用户的利益,但如此重大的事件却迟迟看不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身影,直到4日才出面调停。执法者为什么迟迟不管? [/SIZE][/P][P][SIZE=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指出,《反垄断法》的执行中存在“三驾马车”—— 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这种多头管理模式会导致协调不利、反应迟缓。 [/SIZE][/P][P][SIZE=3] “执法者为什么迟迟不管?因为它把不准,怕管错了之后出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姚海放说,他还认为现在事件的性质已经很严重,行政问责制度应该寻求一个说法。[/SIZE][/P][P][SIZE=3][/SIZE][/P][P][SIZE=3] 不过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软件与信息服务研究部高级分析师陈新河认为,应该将该事件看做一个纯粹的司法事件,应该由市场自己去解决。 [/SIZE][/P][P][SIZE=3][/SIZE][/P][P][SIZE=3] 3 [/SIZE][SIZE=3]用户起诉VS政府监管 [/SIZE][/P][P][SIZE=3] 那么,多达6亿的Q Q用户,尤其是付费用户的利益应该如何维护? [/SIZE][/P][P][SIZE=3] 毛晓飞认为,该事件虽然不适用《反垄断法》,但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她建议:QQ用户提起个人或者集团诉讼。 [/SIZE][/P][P][SIZE=3]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黄晋赞成消费者自力救济的方式,但他也认为,从广东等地消费者诉讼腾讯的情况来看,个人对抗拥有上百亿市值的企业困难较大。 [/SIZE][/P][P][SIZE=3] 认为适用《反垄断法》的几位专家一致认为应该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他们认为,现在一些法院追求结案率的做法导致诉讼立案相当困难,因此在消费者自诉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加强政府监管机构的作用[/SIZE][/P][P][SIZE=3] 刘继峰则认为应该由消费者协会出面协调解决该事件。 [/SIZE][/P][P][SIZE=3] [/SIZE][SIZE=2]采写:南都记者 陈宝成 实习生 杜强 陈佳发自北京[/SIZE][/P][P][SIZE=2] 转自:[URL=http://gcontent.oeeee.com/0/3f/03f5446139179452/Blog/774/ad8e9a.html]http://gcontent.oeeee.com/0/3f/03f5446139179452/Blog/774/ad8e9a.html[/URL][/SIZ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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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最后由远尘在2010-11-10 23:20: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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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在已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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