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情况
楼主
  • 头像
  • 级别
    • 职务区版主
    • 声望+23
    • 魅力86
    • 金币1519
    • 经验41123
    • 文章1880
    • 注册2004-04-13
    [转帖]民事案件怎样申请执行?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P]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P]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P]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P]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P]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P]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P]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P][P]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P][P]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P]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P]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P]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P]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P]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P][P]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P][P]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P]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P]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P]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P]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P]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P]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P]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P]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P]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P]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P][P]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P][P]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P]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P]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P]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P]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P][P]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P][P]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P]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P][P]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P][P]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P]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P][P]    七、当事人如何递交申请执行状?[/P][P]     申请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及事项,裁判文书主要内容、请求执行的数额,即执行标的,并附有核对无异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调解应附有生效依据,送达回证及证明文书。 [/P][P]  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P][P]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P][P]    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P][P]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P][P]申请执行书的一般格式是开头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果是法人的,要写明法定代表人,其职务、住址、电话。 [P][P]  主文写明,双方因何案被哪个法院第多少号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或调解后,现判决书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该法院申请予以执行。然后写明申请执行事项。最后,附判决书,或调解书。[/P]
    [ 此贴最后由雪山飞貂在2010-12-16 21:27:56编辑过 ]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2.gif[/img]
    在线情况
    2
    • 头像
    • 级别
      • 职务区版主
      • 声望+23
      • 魅力86
      • 金币1519
      • 经验41123
      • 文章1880
      • 注册2004-04-13
      [P][ALIGN=center][B][SIZE=3]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法律规定[/SIZE][/B][/ALIGN][/P][P] [/P][P]    执行过程中,法院常常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保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何种情况下,如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做了具体规定。 [/P][P]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P][P]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P][P]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P][P]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P][P]  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P][P]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P][P]  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P][P]  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 [P][P]  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P][P]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P][P]  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P][P]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P][P]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P]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2.gif[/img]
      在线情况
      3
      • 头像
      • 级别
        • 职务区版主
        • 声望+23
        • 魅力86
        • 金币1519
        • 经验41123
        • 文章1880
        • 注册2004-04-13
        [P][ALIGN=center][B][SIZE=3]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SIZE][/B][/ALIGN][/P][P] [/P][P]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P]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P][P]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P]
        [/P]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2.gif[/img]
        在线情况
        4
        • 头像
        • 级别
          • 职务区版主
          • 声望+23
          • 魅力86
          • 金币1519
          • 经验41123
          • 文章1880
          • 注册2004-04-13
          [P][ALIGN=center][B][SIZE=3]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SIZE][/B][/ALIGN][/P][P]     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P][P]  第一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由被申请人供养的,往往依靠被申请人给付生活费或者支付医疗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如不先予执行,申请人会陷入困境。 [P][P]  第二类案件,属于申请人付出劳动报酬,如应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等,申请人是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和供养家属的,不及时给付也会影响申请人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需要。 [P][P]  第三类案件,主要是案件的诉讼请求涉及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上的紧急需要,如拖延到人民法院对案件判决以后给付,势必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P][P] [/P]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2.gif[/img]
          在线情况
          5
          • 头像
          • 级别
            • 职务区版主
            • 声望+23
            • 魅力86
            • 金币1519
            • 经验41123
            • 文章1880
            • 注册2004-04-13
            [P][ALIGN=center][B][SIZE=3]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SIZE][/B][/ALIGN][/P][P]   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 [/P][P]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P][P]  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P][P]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P][P]  第一, 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P][P]  第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P][P]  第三,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P][P]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P]
            [img]http://www.ruobing66.com/bbs/images/upload/2006/2.gif[/im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回复帖子 注意: *为必填项
            *验证信息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用户
            *帖子名称
            内容(最大97K)




            其它选项 Alt+S快速提交
             


            Powered by LeadBBS 9.2 .
            Page created in 0.1880 seconds with 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