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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学生出走学校未告知家长造成伤害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儿子是一名住校初中生,去年年底因和同学发生纠纷而离校出走。学校知道后怕影响学校声誉而没有告诉我。结果他在出走的过程中受到他人伤害,给我及家人造成精神痛苦。我要求学校赔偿我们因给儿子
治疗所造成的损失,学校却以不是监护人且自身没有过错为由不同意。请问,我儿子的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军




王军同志: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儿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虽然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在学校知道了你儿子离校出走后应当立即告诉你,但由于没有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可以与学校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你们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作为你儿子的监护人你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保护你儿子的合法权益的。

                                                     程永杰  李子宽

                                          转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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